经营本 · 卡点解法
说完就能用 · 数字有出处 · 2026-10-02
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必须给经济补偿?规章制度能当依据吗、谁举证
老板做辞退、裁员、合同到期不续等决策前,可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七类法定情形核对是否要付经济补偿,按最高法劳动争议解释一的规则核对制度有效性与举证责任。经营本整理了全国统一的硬核对尺,涵盖经济补偿触发情形、制度生效条件、举证责任分配、违法解除救济选择、单方解除工会程序5项核心指标,方便老板直接对账算成本。
先说结论
老板做辞退、裁员、合同到期不续等决策前,可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七类法定情形核对是否要付经济补偿,按最高法劳动争议解释一的规则核对制度有效性与举证责任。经营本整理了全国统一的硬核对尺,涵盖经济补偿触发情形、制度生效条件、举证责任分配、违法解除救济选择、单方解除工会程序5项核心指标,方便老板直接对账算成本。
关键数字(带出处)
- 指标: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数量;数字:七类情形:(1)劳动者依§38解除;(2)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(§36);(3)依§40解除;(4)依§41①裁员;(5)固定期限期满终止(单位维持/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除外);(6)依§44④⑤终止(破产/吊销关闭撤销解散);(7)法律行政法规其他。月数见§47既有尺;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
- 指标:规章制度作为权利义务依据的必备条件;数字:民主程序+不违法+已公示;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,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;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第五十条
- 指标:开除/辞退/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的举证责任方;数字: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;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第四十四条
- 指标:违法解除/终止的救济方式;数字:二选一:继续履行优先,否则依§87支付赔偿金(=§47标准×2);继续履行与赔偿金非叠加;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
- 指标: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是否须事先通知工会;数字:是=1;来源:劳动合同法
老板问得最多的
1. 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必须给经济补偿?
老板做解除决策前,直接对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七类法定情形核对,只要命中其中一类,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: - 劳动者因单位有过错(比如未及时足额付工资、未缴社保等)依第38条主动解除的; - 单位先提解除,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的(第36条); -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、医疗期满不能干、客观情况大变化等依第40条解除的; - 依第41条第一款走经济性裁员的; -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,单位不续,或者单位降条件续员工不同意的; - 单位破产、被吊销执照、关闭、撤销、解散导致合同终止的; -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具体补偿月数按第47条的标准算,老板可以直接拿经营本的补偿尺对账。
2. 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当辞退员工的依据吗?
不是所有制度都能当依据,得同时满足三个硬条件才可以:一是制定的时候走了民主程序(比如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、提意见);二是制度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;三是已经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了。 还有一个老板容易踩的坑:如果制度里的规定和劳动合同、集体合同的约定不一样,员工要求优先按合同来的,法院会支持员工的请求。老板拿制度辞人前,先对照这三点核对,避免白忙活还赔钱。
3. 员工告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是谁来举证?
只要是单位作出的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这类决定,引发的劳动争议,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。不是员工说你违法解除,就得员工自己拿证据,而是老板这边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解除是合法的——比如符合制度、符合法定情形、程序走对了。 所以老板做辞退决定的时候,就得把证据留好,不然到了仲裁或法院,拿不出证据就要担不利后果。
4.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,员工既要求回去上班又要拿赔偿可以吗?
不行,这两个是二选一的,不能同时要。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: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而且合同还能继续履行的,单位就得继续履行;如果员工不要求回去上班,或者合同已经没法继续履行了,单位才需要按第87条的规定付赔偿金(也就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)。 老板算违法解除的成本时,别算成“继续履行+2N”,两种救济只能选一种。
5.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必须通知工会吗?
必须。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。这是法定的程序要求,老板走单方解除的时候,别漏了这一步,不然可能因为程序违法,导致解除被认定为违法。 如果单位没建立工会,也要按当地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,具体可以找经营本核对对应口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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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。赞助为自愿支持,不构成投资建议或荐股;示意码已打码,请勿传播原件。 赞助为自愿支持,不构成投资建议或荐股;示意码已打码,请勿传播原件。数字来自公开出处,仅供对照,不是你店的决算。